欧盟CE玩具指令集EN71

EN71认证是欧盟市场玩具类产品的规范标准。儿童是全社会关心和爱护的群体,儿童普遍喜爱的玩具市场发展迅猛,同时各类玩具由于质量问题给儿童带来的伤害也时有发生,因此各国对本国市场上的玩具的要求正日益变得严格。许多国家都就这些产品建立了自己的安全规章,生产公司必须保证其产品在该地区销售前符合相关标准。制造商必须对因生产缺陷、不良设计或不适当材料的使用而导致的事故负责。由此在欧洲推出玩具EN71认证法令,其意义是通过EN71标准对进入欧洲市场的玩具产品进行技术规范,从而减少或避免玩具对儿童的伤害。EN71根据不同的玩具,有不同的测试部分要求。旧版欧盟玩具安全指令88//EEC,自年颁布以来,在保证欧盟市场玩具安全和消除成员国之间贸易壁垒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该指令的不足之处日渐暴露,如安全性要求需进一步提高、指令实施的效率不高、范围和概念不够清晰等。并且市场上的玩具使用了越来越多的新材料。于是年,欧盟开始考虑对其进行修订,并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年1月25日欧盟发布了指令修改提案COM()9。年12月18日欧洲议会通过了该提案,年6月18日正式文本通过,于年6月30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刊登,新指令的编号为/48/EC。一、玩具指令涵盖哪些产品?本指令适用于14岁以下儿童(称为“玩具”)设计或预期的产品,无论是否专门用于游戏,为了确定产品是否属于指令范围,提供了以下标准:a、任何设计或预期的产品或材料,不论是否仅限于14岁以下儿童玩耍,如毛绒玩具、电动玩具、塑胶玩具、童车等b、“是否专有”表示该产品不必专门用于游戏目的,以便将其视为玩具,但它也可以具有其他功能,例如,带有泰迪熊的钥匙圈被认为是玩具,或者是软填充玩具形状的睡袋。二、玩具指令不涵盖哪些产品?1、本指令不适用于以下玩具:(1)供公众使用的游乐场设备;(2)用于公共用途的自动游戏机,无论是否投币操作;(3)装有内燃机的玩具车;(4)玩具蒸汽机;和吊索和弹射器。2、CE认证玩具安全指令不适用于以下玩具:(1)供公众使用的游乐场设备;(2)自动播放机,无论是否投币操作,供公众使用;(3)配备内燃机的玩具车;(4)玩具蒸汽机;和吊索和弹射器。3、运动器材,包括旱冰鞋,直排轮滑鞋和用于体重超过20公斤的儿童的滑板;4、大鞍座高度超过毫米的自行车,以从地面到顶部的垂直距离来衡量座椅表面,座椅处于水平位置,座椅支柱设置为小插入标记;5、踏板车和其他运输工具,设计用于运动或用于在公共道路或公共道路上行驶;6、用于在公共道路,公共道路或其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车辆;7、用于深水的水上设备,以及用于儿童的游泳学习装置,例如游泳座椅和游泳辅助设备;8、超过件的拼图;9、使用压缩气体的枪和手枪,除了水枪和水枪,以及超过厘米长的射箭弓;10、烟花,包括不是专为玩具设计的打击帽;11、使用尖头导弹的产品和游戏,例如带有金属点的飞镖;12、功能性教育产品,如电烤箱,熨斗或其他功能性产品,在标称电压超过24伏的情况下运行,专门用于教学目的。13、在学校和其他教学环境中用于教育目的的产品,在成人教练的监督下,如科学设备;14、用于访问交互式软件及其相关外围设备的电子设备,例如个人计算机和游戏控制台,除非电子设备或相关外围设备是专门为儿童设计的并且针对儿童并且具有自己的游戏价值,例如专门设计的个人电脑,键盘,操纵杆或方向盘;15、.用于休闲和娱乐的互动软件,如电脑游戏,以及CD等存储介质;16、.婴儿安抚奶嘴;17、儿童吸引人的灯具;18、玩具用电子变压器;19、儿童时尚配件,不得用于游戏。三、玩具指令有什么要求?1.符合欧盟标准要求:EN71-1、EN71-2、EN71-3。新指令发布之后,各成员国于18个月之内,即年1月20日之前将其转换为本国法律。此外,新指令还设定了2年的过渡期,即符合旧指令要求的产品于年7月20日之前可以继续投放市场;而其中化学要求条款的过渡期则是4年,即符合旧指令中化学要求、而不符合新指令中化学要求的产品,可以于年7月20日之前继续投放市场。新指令的改变“玩具”范围及定义:设计为或用于为14岁以下儿童玩耍使用的产品,无论是否专门用于玩耍的产品。2.对各个经济运作实体的要求:1)制造商A、保证玩具设计符合欧盟规定的玩具基本安全要求和特别安全要求B、制定产品档案(ProductFile/TechnicalDocument)和实施符合性评估程序(即进行符合性评估/安全评估)。当产品评估结果合格时,制定EC符合性声明C、在玩具投放到市场后,产品档案和EC符合性声明必须保存10年D、必须确保在一系列的生产过程中保持生产合格的程序到位,必须充分的考虑任何设计或特征的变更及所参考的协调标准的更新所引起符合性变化;E、必须在玩具上标明类型,批号或系列号或模型编号,或任何其他确认身份的信息:当受玩具的尺寸或特征限制时,可在包装或说明书注明这些信息;F、必须将他们的名称,注册名称或注册商标以及可被联系的地址标注在玩具或包装上;当玩具尺寸有限,可在附带的说明书上注明以上信息;G、说明书和安全信息等必须采用所在成员国消费者容易理解的文字;H、当制造商人为或有理由相信投放入市场的玩具不符合欧盟法规时,必须立即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撤回或召回,当玩具出现风险时,必须立即通知成员国的主管部门;I、在收到主管部门的要求时,必须向其提供所有信息和文件以证明玩具合格。同时与其合作,采取行动消除玩具所出现的危险。2)进口商和分销商要求新指令要求进口商和分销商逐级检查,包括:-进口商应检查制造商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如是否有技术档案、是否进行合格评定程序,需要时可随机抽样检验;-合格标志,如将进口商名称打在玩具或包装上,以便联络;-保证玩具上的说明书或其他资料是用消费者能理解的语言书写-保证在玩具运输或贮存过程仍然符合要求等。3)大幅度加强了化学性质的要求A、玩具必须遵守关于若干类产品的欧盟法令,以及若干类物质和混合物的限制规定(包括REACH法规)B、禁止在玩具或玩具部件中使用致癌的、诱导基因突变的或具有生殖毒性的物质(CMR)C、玩具本身是物质或混合物的,必须遵守相关指令和法规D、加强了对重金属元素迁移量的限制4)机械性质要求的改变A、禁止将玩具牢固的附在食品中B、与食品一同出售的玩具必须独立包装,并且这种包装必须防止吞咽或吸入,另外必须标有警告语句C、对发声玩具,发出的脉冲和连续噪音不能损害儿童的听力5)卫生要求的加强A、玩具必须符合卫生和清洁要求,以避免任何疾病、污染和受感染的风险。B、为36个月以下儿童设计和制造的玩具必须是可被清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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