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频伤人身边隐患真不少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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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窗台上挂着铁架子和篮子。花盆、被子、衣服,存在高空坠物隐患。住户将木板支在窗台上,用于放置花盆。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深圳、南京等地相继出现的高空坠物事件,有人被砸中紧急送医,也有人被砸中最终抢救无效死亡。面对突然而至的意外,人的生命如此脆弱,人们在惋惜生命的同时,也对高空坠物发声指责。高空坠物事件看似遥远,其实就在我们身边。6月25日,西海都市报记者走访了西宁不少路段和小区,探访存在的高空坠物隐患。老旧小区窗台摆放物品6月25日,西宁市南山路道路两侧楼房的部分窗台上,摆放着很多东西。有些花盆摆放的位置,不禁让人心中一颤。走进南山路西印小区,不少楼房的窗台上,有业主用木板当支架,架在空中,用于放置花盆。也有人在窄小的高空窗台放置了桶、花盆等物品。采访中,不少人对这种在窗台随意乱放东西的不文明行为发声指责。西宁市民小张说:“最近经常刮风下雨,有人在高空窗台上放置东西,让人很害怕。”“24日下午下大雨的时候,我都不敢从高楼下经过。现在,很多人在窗台上放东西,尤其是老旧小区,很担心东西会被吹落砸到人。”市民张先生说,之前看到有人在窗台放东西,让人很气愤。本报多次报道高空坠物事件年7月13日,西宁市绿地公馆小区,有人从楼上扔飞镖,飞镖落在了六楼阳光房房顶,所幸没有人员受伤。年7月9日,西宁市城东区青铁阳光小区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伤人事件。伤者是一名62岁的女性,当时她站在楼下等候孙子放学,一根棍子从天而降,致使她当场头破血流。年8月,西宁市城西区王府花园小区内,总会从天上掉下来一些杂物。西瓜皮、剩饭菜、易拉罐、粪便和卫生巾,这些杂物让住户痛苦不堪。年8月29日,西宁市长江路华德大厦掉下一块玻璃,砸在了人行道上,吓坏了过往的行人,所幸没有人员伤亡。……“高空坠物”话题引热议25日,西海都市报记者在微博和朋友圈发起了“高空坠物”话题讨论,消息发出后,迅速引起网友热议。经统计,留言中有18人遇到或者目睹过高空坠物事件。“我住在海宏壹号,有人竟然从楼上扔避孕套,差点就扔到我的头上。”“西瓜皮!直接砸到了脑袋上,到现在还没找到人。”“吃剩的刀削面。”……网友纷纷讲述着自己的遭遇。与此同时,本报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市民。家住城东区的郑女士说,前段时间,她看到小区有人从楼上扔垃圾,为了防止此类事件再发生,小区保安在楼下守了好几天。家住西宁二运小区的赵女士也遇到过类似的事件,她说刚搬到小区时,有业主经常从楼上倒剩菜剩饭。对于这些高空坠物现象,市民张先生说,高空坠物隐患多,很多老旧小区的窗台上有各种隐患,虽然部分业主在窗户外安装了简易防护栏,但是防护栏很容易生锈,业主又不定期检查,很容易引发更多的安全隐患。张先生认为,小区业主应该从自身做起,学习高空坠物安全隐患知识,防止意外的发生。不当行为可能涉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对此,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延辉说,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等;高空抛物行为的实施人;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由于高空坠物的随意性很大,难以抓到肇事者现行,导致追责困难。王延辉说,高空抛物如果导致人员伤亡,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财产损失,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能证明是谁、在哪个房间实施了坠物行为,侵权人或犯罪嫌疑人确定就比较难,在责任分担上也有点麻烦,目前的法律追责是所有有可能的人都要分担。王延辉认为,应加强社会管理和法律宣传,让高楼住户认识到,高空坠物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还可能是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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