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的公布
医院安全
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家属的人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既是维护首都社会大局稳定的迫切需要
也是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现实需要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年3月29日联合下发通过,公布《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名录》医院安全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内容,紧紧依照现行法律,依据《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医院人员禁止限制携带的物品进行明确。
主要内容包括: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危险物质,各类毒品、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的五类物品;以及刀具、棍棒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限制携带的六类物品。
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
01
禁止携带物品
(一)枪支、弹药: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仿真枪;枪支配用子弹、手榴弹、手雷、炸弹等。
(二)管制器具: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弩等管制器具。
(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烟花爆竹;氰化物、农药等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硫酸、盐酸等腐蚀性物品;炭疽杆菌等传染病病原体;氢气、甲烷、液化石油气、水煤气,汽油、煤油、柴油、乙醇、乙醚,红磷、黄磷,碳化钙(电石)、镁铝粉,高锰酸钾、氯酸钾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四)各类毒品: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的物品。
02
限制携带物品
(一)菜刀、水果刀、美工刀、手术刀、雕刻刀、刨刀铣刀等刀具。
(二)锤、斧、锥、、铲、锹、镐等器具。
(三)矛、剑、戟、飞镖、弹弓、弓、箭、电击器等器具。
(四)伸缩棍、双节棍、棒球棍等棍棒。
(五)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虫动物喷雾剂等物质。
(六)其他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危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物品。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
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会同北京医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防范能力水平,医院警务室,始终保持涉医违法犯罪高压打击态势,医院良好的诊疗秩序。
医疗保卫医院督导落实安检工作
禁限带物品检查
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文保支队医疗卫生保卫大队牵动分局内保部门、属地派出所,建设完成警务室个,派驻专职院警余名,医院倾斜,医院见警率和管事率。督导推动医院配备了安检设备,家医院安装“一键报警”装置,近2万个“一键报警”装置接入警务室和属地派出所,医院安防水平。医院设置了急危患者安全检查绿色通道,对于限制携带的物品可以临时寄存,而禁止携带的物品,按规定会没收并处罚当事人,《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实施以来,累计查获各类刀具等禁、限带物品余件。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处置涉医违法犯罪人员余人,有效震慑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希望大家严格遵守《名录》规定
医院开展安全检查
医院良好的诊疗环境
共筑安全防线
来源:内保安全观
责任编辑:月亮